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同居期间,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同居期间各方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财产一般应该属于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均等分割。【法律依据】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
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呢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如下: 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