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比如市场价值1000万的房子,评估为100万,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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