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证书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证书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离婚能当天拿离婚证吗
离婚双方同意的也不能接着拿到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夫妻不能够在当天拿到离婚证。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第三十一天开始可以领取离婚证。
三、如何处理好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争议?
首先,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审慎处置财产,对可能涉及分割的财产既不能盲目购置,也不能私自进行处置,特别是关于购置、处置房屋、小型汽车等大件的不动产和动产。若发现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应搜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在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在夫妻财产约定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冷静期内取得财产和负担债务的相关问题,协议内容必须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一旦签字即生效,双方都应该严肃对待、谨慎签署,随意的约定可能会导致协议效力的瑕疵,随意签署可能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真正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做到“一别两宽,不生恩怨”。
最后,婚姻作为组成家庭的重要方式,使得社会能够持续运转,也使得每个独立的个体有可能在最小单位的组织中找到精神温暖。离婚冷静期并不妨碍离婚自由,其设置是为夫妻的矛盾进行缓冲,避免冲动轻率离婚。同时,离婚冷静期通过提高离婚成本,来促使夫妻冷静思考夫妻关系,提高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在离婚冷静期内,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安排、儿女照顾,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真正做到好聚好散。
一般在协议离婚时,才需要当事人办理离婚证。若是诉讼离婚,那么在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而不管是哪种方式离婚,必然要满足对应的条件才行。至于,离婚证书办理需要什么条件?上文中已经给到了答案。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怀孕期间允许办理离婚证吗
一、怀孕期间允许办理离婚证吗
怀孕期间也是可以离婚的。在怀孕期间,出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此时男方若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的,法院不就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等因素进行审查,而是会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并非完全不可以离婚,存在一定的例外规定。主要有:
例外规定一:女方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和男方提出离婚不同。法院毕竟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规则进行开庭审理,并最初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这种情形下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男方同意离婚,且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分担也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又在30日内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完成离婚程序。二是男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分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女方起诉离婚,法院是应该正常审理的。
例外规定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该条规定是原则性规定,对于“确有必要”目前没有更进一步的法律法规明确解释具体的情形,而是交由法院根据个案中的情况酌情去判断是否达到标准。当然,法院对此条例外规定的适用肯定相当谨慎和严苛。但是,若存在以下情形,一般可认为“确有必要”。如,女方怀孕是因为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所致;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等。
二、颁发离婚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整个程序由同一家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十日计算方法: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在法院领取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
在我们国家,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诉讼,由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不论是民政局发的离婚证还是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同等效力的,不需要再重复办理。很多人拿着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都很疑惑,就这样几张纸就能证明离婚了?那民政局的系统上会不会同步显示我已经离婚了呢?其实大家不必担心,“这几张纸”足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在生效以后,就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用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可以办理再结婚手续的。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后,一定要注意文书是否生效: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后15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该民事判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有任何一方上诉,那么民事判决书就没有生效,我们就需要等二审审理结果。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在没有发生效力前,意味着婚姻关系仍未解除,案件当事人不得另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怀孕期间允许办理离婚证吗,就为大家解答到此。虽然法律中对女方孕期离婚做出了限制,但更多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若是夫妻双方在此期间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也是可以领取到离婚证,然后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你在离婚方面有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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