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第九条,市场监管所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
(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
(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
(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六)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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