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规定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中: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办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材料如下:(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
法律咨询解答 预告登记超过三个月可再重新申请。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
法律咨询解答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