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形有哪些

2023-05-06来源:网络90 人看过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取回留置物:

一是主合同有约定,即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债权人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此宽限期内履行了债务,债务人有权取回留置物。

二是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另行提供了担保,被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有权取回留置物。另行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第三人作保证,也可以是抵押或质押担保,只要被债权人所接受就可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债权人也有义务返还留置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二、债权未到期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限定在动产,即不适用不动产。同时,占有可以使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但是不适基于侵权行为等取得的占有。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换言之,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所留置的动产而产生的,例如,承揽人因对承揽费的请求权而对承揽标的物有留置权,保管人基于对保管费的请求权而对所保管的物有留置权。

三、如何向债务人追讨个人债务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基于债务人将向其偿付等价值的服务或财产的假定下而向乙方提供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服务,而该假定一般是由合同支持的。比如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购买乙方的产品,在乙方收到资金但尚未将产品交付甲方时,甲方为乙方的“债权人”,乙方为甲方的“债务人”。

1、债权人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让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证据充分时,债权人持证据起诉一般都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债权人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债务人可以取回留置物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要是出现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可以先了解清楚,究竟对方是为什么不还钱,本身不具有还钱能力,还是想恶意躲债。针对不同的情况,此时才好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应对。当然,必要时,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追债的。

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

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

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

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以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民法典中债务转移时是不是应当债务人同意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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