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第一、要准备好诉讼材料。
在离婚诉讼中应该带齐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等。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作为原告,你应该根据你的诉求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第二、核对证据时,要辨明真假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一步都不应疏忽。
特别是在法庭核对证据阶段,对于有利于对方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必须及时揭露、批驳,并应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
需知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
当然,对这个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无理辩三分。
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确凿属实,也应承认。
因为真的终究是真的,不会因为自己进行反驳就会变成假的。
3、说清楚诉求,从容应答在审理中一定要在如何向法院讲清事实方面下功夫。
除了要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还要通过起诉或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把应该讲的话全部讲出来。
还要注意学习法律,把话讲到点子上。
只有把握住事实,又掌握有关法律,才可能胜诉。
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的提问做出适当的辩论。
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因对方的言语而恼怒,切忌在法庭大闹。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
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女方怀孕,男方不能提出协议离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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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期限未到时,一方想提前分割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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