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贩卖毒品罪数量怎样认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而非按照会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该规定修改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
(二)购买的毒品数量无法查明的,才按照会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
(三)确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计入其贩毒数量。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据此,毒品的纯度并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
毒品的纯度,影响到它的毒性,纯度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量刑考量的因素之一,所以,不同纯度的毒品对社会危害的差异,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
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贩卖毒品罪数量怎样认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相关内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认定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我们先
法律咨询解答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反悔了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内进行复核。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
法律咨询解答 1、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