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集资房不属于小产权房,具体而言集资房是由政府、单位、职工三方共同承担成本,并直接由政府进行分配的房屋;
2、小产权房的产权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本质上还是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咨询解答 1、私下买卖小产权房不存在侵权,但买卖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法律咨询解答 1、买卖小产权房不犯法,但买卖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