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以不逮捕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以不逮捕吗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4、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行为内容
本罪的行为内容即行为表现为毁坏财物。关于毁坏的含义,刑法学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说”,即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
3、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由于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植物的所有权,因而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侵犯的国家、集体与个人财物的所有权有近似之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客体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除要求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外,还必须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3、犯罪对象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对象仅为珍贵植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4、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该罪主体。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以不逮捕吗,可以。如果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没有逮捕必要或者当事人是未成年及孕妇的,可以启动其它的强制措施。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相关内容: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怎样认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怎样认定的?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2.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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