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定毒品诈骗怎么判刑?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规定毒品诈骗怎么判刑?
1、犯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罪犯,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几人
只要是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于容留的具体人数,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了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法律规定毒品诈骗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毒品类型的犯罪应当进行严厉的处罚,如果欺骗他人吸毒的话,也是会构成犯罪。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相关内容: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
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下面优律师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上述五种情况下,涉嫌毒品犯罪的会被判处死刑,而且还是死刑立即执行,可见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多么大。
以上就是优律师整理的内容。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法律规定盗窃枪支犯罪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规定盗窃枪支犯罪吗盗窃枪支犯罪,行为人盗窃枪支的,会构成盗窃枪支罪,一般是
关于法律规定盗窃是否犯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规定盗窃是否犯罪?法律规定盗窃是犯罪,偷东西是违法还是犯罪,需视情况而定:1、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追追诉期限是多长时间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合同诈骗罪的追追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