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涉外婚姻离婚对方下落不明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咨询律师的需求,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律咨询解答 一审判决离婚,二审不离婚的,那就应该以二审的判决为准,夫妻双方就没有离婚。如果原告方还是想要离婚的,应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期间有其他情形出现的,
法律咨询解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
法律咨询解答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属破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二次起诉离婚能判离的情形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