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姓名: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_______________,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___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元给______。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元给对方(按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___
乙方(签名):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