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首先要调查取证,进行核实。对确属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同时,向被处罚人交待权利,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被处罚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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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买卖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是:由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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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实践中,因为房、地的关系,所谓的违法建筑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违法用地进行建设;另一种是违反规划进行建设。
前者比如在耕地上进行建设,是严重违反土地的性质的;后一种比如在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但是没有申报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对于以上不同的两种情形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对于违反土地用途的处罚,处罚的职权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建筑的处罚,职权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批准后对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在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单位,一般是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其所依据的主要是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的规定。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其所依据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的规定。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于违反城市规划方面进行处罚的,主要是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在此过程中从开始调查到最中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强拆,应当经过如下一些程序:
对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于违反城市规划方面进行处罚的,主要是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在此过程中从开始调查到最中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强拆,应当经过如下一些程序:
第一,《执法调查通知书》。执法单位无论是通过执法巡查还是群众举报,亦或者是拆迁中政府为了拆迁而实施拆违,首先会作出《执法调查通知书》,让当事人带着相关证件,接受调查询问。
第一,《执法调查通知书》。执法单位无论是通过执法巡查还是群众举报,亦或者是拆迁中政府为了拆迁而实施拆违,首先会作出《执法调查通知书》,让当事人带着相关证件,接受调查询问。
第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被确定按照为章建筑拆除的房屋,基本上是在建房的程序上存在问题的。执法机关需要的是建房的规划手续,可是现实中很多的人提供不了建房手续,所以第一步调查程序完毕之后,执法部门就会以未经批准建房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方式是要求拆除房屋。作出限期改正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是,建起来的房屋要求限期改正的方式是自行拆除,是没人愿意去自己拆掉房屋的,执法部门也知道你们不会自己拆除,所以这也就只是一个程序而已。
第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被确定按照为章建筑拆除的房屋,基本上是在建房的程序上存在问题的。执法机关需要的是建房的规划手续,可是现实中很多的人提供不了建房手续,所以第一步调查程序完毕之后,执法部门就会以未经批准建房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方式是要求拆除房屋。作出限期改正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是,建起来的房屋要求限期改正的方式是自行拆除,是没人愿意去自己拆掉房屋的,执法部门也知道你们不会自己拆除,所以这也就只是一个程序而已。
第三,《行政处罚告知书》。在第二个程序责令限期改正(拆除)而相对人不会拆除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就会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在此之前会先做出处罚告知,其中会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邮寄相应的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听证的,则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申请的时间一般是3天。处罚告知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行政处罚告知书》。在第二个程序责令限期改正(拆除)而相对人不会拆除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就会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在此之前会先做出处罚告知,其中会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邮寄相应的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听证的,则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申请的时间一般是3天。处罚告知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限期拆除决定书》。在处罚告知之后,如果申请听证了,执法机关会组织听证,经过听证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予处罚了;另一种可能是继续处罚。在继续处罚时就会作出这个程序,正式的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这一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其中会告知具体的处罚的决定,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对于《限期拆除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违法的,一定要在法定的复议或者起诉期限提出。
第四,《限期拆除决定书》。在处罚告知之后,如果申请听证了,执法机关会组织听证,经过听证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予处罚了;另一种可能是继续处罚。在继续处罚时就会作出这个程序,正式的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这一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其中会告知具体的处罚的决定,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对于《限期拆除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违法的,一定要在法定的复议或者起诉期限提出。
第五,《强制执行催告书》。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在相应的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的,就会转入执行程序。在正式执行之前,执法部门会先进行催告,作出催告书。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强制执行催告书》。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在相应的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的,就会转入执行程序。在正式执行之前,执法部门会先进行催告,作出催告书。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强制执行决定书》。经过催告之后仍然不履行的,将会作出正式的执行决定。也就意味着房屋可能面临着马上要被强拆的风险了。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强制执行决定书》,如果认为不合法,同样是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起诉的。
第六,《强制执行决定书》。经过催告之后仍然不履行的,将会作出正式的执行决定。也就意味着房屋可能面临着马上要被强拆的风险了。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强制执行决定书》,如果认为不合法,同样是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起诉的。
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行政机关应当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这其中规定的对我们被拆迁人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为了延缓被强拆,给自己增加协商谈判的可能性以及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逾期的话即使《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也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行政机关应当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这其中规定的对我们被拆迁人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为了延缓被强拆,给自己增加协商谈判的可能性以及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逾期的话即使《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也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