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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明公约4条为在旅游景点,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丢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要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秩序,互相礼让,注意安全保持安静,举止端庄。文明骑车、文明行走、文明游览以及文明观看。要注意衣着整洁,保持清洁卫生,举止文明,尊重演员,不高声喧哗评论,不喧闹起哄。要注意凭门票按照顺序进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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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明公约第四条是: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大家共同的义务,所以国家制定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
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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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的社会属性
1、旅游主体具有社会特征,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2、旅游客体的社会性
3、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使人们旅游观念发生变化
二、旅游的文化属性
1、旅游者是依赖于一定社会文化背景而产生的。
2、旅游资源是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化身
3、旅游设施和管理服务是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自我表现形式
扩展资料
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
20世纪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