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①存在需要避险的现实危险,当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紧迫的现实危险时,才可实施避险行为;
②危险已经产生但尚未结束;
③行为人具有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
④避险对象,包括第三人的身体健康、自由或财产;
⑤没有其他合理办法,可以排除危险的等。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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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1、保护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本人或他人的各项权利;
2、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是客观上处于正在发生的状态;
3、属于没有其他途径办法了,不得已实施的行为;
4、如果实施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也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行为,于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