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程结算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对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解答
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的需要先判断合同类型。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实行总价包干,确定后不再作任何调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2、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约定处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等,由此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律师解答
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应如何处理,首先要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条
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一条
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均以“项”为单位,实行总价包干,无论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发生何种变化或投标期间漏填、漏报、误报等,均不再作任何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