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律师解答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律师解答
发票开出来,对方不打款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或者作废发票。如果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我们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我们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
如果依然不能解决,我们只有找出想当初供需方的合同。在合同中找到相关的付款的约定,我们拿着约定到需方公司去一趟,看看需方的公司怎么说。如果需方公司就是不付款,我们就可以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和送货凭证,找到律师进行起诉解决,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既收款才可以开具发票,未收款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既以开具发票日期为计算税日期,不税是以收到货款为计税日期;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