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81条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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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逃逸是法律概念,即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逃跑。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指为逃避法律追究,只要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就是逃逸,包括作伪证。交通肇事逃跑不是真正的法律概念,如逃跑后又回头为被害人治疗,致被害人没有受到更严重的伤势,而且,即便当时想要逃跑,但此时目的确是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不括大受损,又有不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也不能算作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