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解析:
以下为符合简易程序申请条件的情况:
1.案件情节相对简单,事故仅涉及到车物等物质损失或者造成人员受轻微伤害的一般性事故;
2.当相关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以及责任判定均无异议时,可以考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3.在实际操作中,执勤民警采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来处理特定交通事故,此类情形也可以考虑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情形者,亦可以考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相关当事人按照快速处理事故现场有关规则自行处理现场之后,经过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可以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一旦交警抵达事故现场,若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其成因无任何异议,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并恢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并填写相应的交通事故协议书。
最后,如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可以选择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同时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包括(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