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分为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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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中,主债的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会中断;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随着主债务一起中断。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当随之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就转化为诉讼时效,并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起算。
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