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如下: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代位权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代位权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驶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律师解答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