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证房产收费标准有两种,如果是进行遗嘱公证,则按份收费;如果是进行赠与公证,则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价格来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贷款合同公证指引》第十四条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标的额或件数协商收费,公证费由申请人缴纳。
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收费标准是:1、公证遗嘱收费取决于受益额的多少;
2、受益额20万元以下收取不超过
1.2%,20至50万元收取不超过1%,50至500万元收取不超过
0.8%,500至1000万元收取不超过
0.5%,如果超过1000万元收取不超过
0.1%;
3、前述公证遗嘱费用计算的是受益额的百分比。如果在公证服务中出现了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属于申请人另行支付范畴。法律依据:我国《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如下:
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
(六)、
(七)、
(八)、
(九)、
(十)项的服务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服务费标准不当的,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责令其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第七条
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评估费;
(二)公证书副本费;
(三)公证处到异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有关费用等。
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如下:
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收费标准是:1、公证遗嘱收费取决于受益额的多少;
2、受益额20万元以下收取不超过
1.2%,20至50万元收取不超过1%,50至500万元收取不超过
0.8%,500至1000万元收取不超过
0.5%,如果超过1000万元收取不超过
0.1%;
3、前述公证遗嘱费用计算的是受益额的百分比。如果在公证服务中出现了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属于申请人另行支付范畴。法律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
(六)、
(七)、
(八)、
(九)、
(十)项的服务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服务费标准不当的,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责令其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第七条 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评估费;
(二)公证书副本费;
(三)公证处到异到(省外)办理公证所需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有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有关费用等。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
过
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