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流程是:1、法定解除事由发生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
3、清算完毕的,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4、执行清算方案;
5、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