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两种,分别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另一种是被许可人以违法的手段获得的行政许可。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律师解答
一、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什么
1、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许可撤销程序是什么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
律师解答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不清、责任不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按照既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又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从两个方面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行为:一是,明确了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与程序。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可以撤销可以不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衡量各种利益后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二是,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赔偿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1、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
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遵守职权法定和不得越权的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主要有三种情况:超越法定的事项管理权;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权;超越法定的级别管理权。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实施行政许可,包括违反法定形式、省略或者颠倒行政步骤等。
第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是申请人是否具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第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基于行政许可种类繁多,事项各异,为避免列举不全,从立法技术上考虑,本条第一款在列举了四项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外,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
当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也得由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规定,而不能由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自己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