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1084 人阅读

优律师

我要咨询

律师解答


一、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等;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不同: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是不被执行死刑等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1、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这就是法律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
2、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
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3、根据相关法律中的条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律师解答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犯罪极其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
死缓适用于犯罪处死,但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2、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任何立即执行死刑的人,无论是否上诉,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死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一、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二、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三、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区别债权

    法律咨询解答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起算点不同。3年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的那一天起计算;20年的诉讼时效则从权

    2024-05-22 阅读:131
  •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联系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1、两者的区别 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2024-05-20 阅读:108
  • 增资增股和股权转让什么区别

    法律咨询解答 1、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2、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3、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

    2024-05-17 阅读:148
  • 劳务派遣待遇跟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法律咨询解答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区别: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正式员工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与劳务派遣

    2024-05-16 阅读:129
  •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咨询解答 1、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不同: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

    2024-05-16 阅读:96

29元电话法律咨询

只需29元,20分钟内法律问题快速解答!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