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罪追责年龄是多大?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寻衅滋事罪追责年龄是多大?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善恶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同时,由于他们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两档量刑处罚幅度,最高刑罚在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同步出台了《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对该罪的量刑标准、两档量刑幅度进一步进行了细化:
1.第一档量刑标准与量刑幅度: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种情节恶劣或严重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如反抗能力较弱的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b)造成严重后果,如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c)在特定场所,如在政府办公场所、公共交通等公共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随意殴打。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同(1)-(a);(b)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再如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c)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持凶器。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a)达到一定数额,如强拿硬要达1000元以上,或任意损毁、占用达2000以上的;(b)针对特定身份人,同(1)-(a)或(2)-(a);(c)造成严重后果,同(2)-(b);(d)具有一定情节,如多次。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同时依据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起哄闹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第二档量刑幅度: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主要是指具有第一档量刑幅度内的行为,且同时具备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即如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
寻衅滋事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构成这几罪。因此,在具体依据案件情况定罪量刑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且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就是属于随意的殴打他人或者是非法的占用他人的财物,对于此行为必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在处罚上面如果想要减轻罪行就必须要及时的报警,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样法院在处罚的上面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从轻处罚。
相关内容:寻衅滋事有对方谅解书会怎么处罚?
一、寻衅滋事有对方谅解书会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出具谅解书,可以作为减轻情节酌情考虑,具体判多久,还需要了解是否初犯或者累犯,是否自首等等相关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司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我国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权益,其中也会规范公民的行为,当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是会根据涉案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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