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为人犯罪中止也是犯罪了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行为人犯罪中止也是犯罪了吗?
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只要犯罪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仍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算犯罪行为,但对于中止犯应当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1、犯罪的行为人自己主观上放弃或者中止了继续犯罪的想法;
2、犯罪行为人不仅有中止犯罪的想法同时中止了继续犯罪的行为;
3、中止犯罪必须是发生在行为人犯罪的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之外的其他过程中;
4、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停止了犯罪的行为同时避免了一些更严重的结果。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犯罪中止必须要及时
假如小偷把偷来的财物都带回自己家了,回去越想越后悔,又把偷来的东西还回去;或者罪犯砍了别人,后来被外界因素打断,例如被过路的人看到阻止了,罪犯有点后悔,主动将人送去医院。以上两种行为不算犯罪中止,只能说是犯罪的悔改表现,这种最多是在法院量刑的时候可以作为一种减刑的考量依据。
第二:犯罪中止必须要具有自动性
所谓的自动性指的是,犯罪中止前,罪犯是有很大的可能性将整个犯罪过程完成的,只是中间过程中自己主动放弃了继续犯罪。
第三: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的
要么犯罪没有实行的时候放弃,要么犯罪已经实行了,但是还没有发生什么后果就中止。
法律上对于中止犯罪,假如最终没有造成什么损害的,那么是可以免除刑罚的。但是如果造成了危害,那么会结合中止犯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中止的是不是及时有效,相应地减轻一些刑罚。
三、共同犯罪中从属人员停止犯罪应当怎样认定?
在犯罪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团伙合作作案,在决定实施犯罪的过程之后,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自动停止了作案,对于这样的情况应因当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
1. 在团伙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一人不想要犯罪,并极力规劝同伙,放弃作案。同伙在听到他人的劝解之后,共同放弃作案的。让本来应该实行的犯罪,得到了有效的终止的,对于犯罪中止情况,是属于全部同伙终止犯罪行为。
2. 在团伙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一人不想犯罪,并规劝同伙之后,同伙没有采取他的意见,想要继续犯罪的。而想要中止犯罪的人,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拨打110让犯罪行为被迫终止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只有有效中止犯罪的这人可以认定成为中止犯罪,对于同伙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3. 团伙在作案的时候,有一人不想犯罪,想要中止犯罪,并极力的劝解自己的同伴,但是也没有阻止犯罪发生的,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可以从量刑上适当地减轻。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出具证明,自己在中止犯罪的过程中,有的中止了自己先前的行为和犯罪的案件之间的联系,虽然最后仍然发生了犯罪的结果,也可以认定为中止犯罪。
4. 在团伙犯罪的案件中,想要中止犯罪的人员向有关机报案,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并防止了案件了发生,那么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人员就属于是有效的中止犯罪,团伙另外人员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犯罪形态的一种,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简单的说,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的发生,导致犯罪行为没有既遂。而且犯罪中止是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阻止了犯罪的发生,对于犯罪中止的犯罪行为人,法律上会减轻刑法处罚,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还会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虽然也属于犯罪,可是,犯罪中止跟犯罪既遂即犯罪未遂的判刑准则是绝对不一样的。对于在犯罪过程中决定放弃犯罪的这些嫌疑人来讲,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能够尽力弥补对自己也是有利的。
相关内容:包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与相关犯罪怎么界定
我国刑法中是将包庇犯罪与窝藏犯罪规定在一起的,即一个选择性罪名窝藏、包庇罪。要是说包庇罪的司法解释,不如说成是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下面,就让优律师为您简要介绍一下包庇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包庇罪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还没有包庇罪的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包庇罪与相关犯罪怎么界定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刑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通过上文的介绍,关于包庇罪的的司法解释,其实也就是最高法答复高院的一个批复,主要是对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理解。同时,优律师还帮助大家界定了包庇罪与一些相似犯罪,带来包庇罪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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