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赡养父母是否可以继承遗产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不赡养父母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 target="_blank">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target="_blank">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 target="_blank">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遗嘱" target="_blank">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 target="_blank">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在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按照《民法典" target="_blank">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针对不赡养老人" target="_blank">赡养老人的子女是否能够分得老人遗产这一问题,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会得到不同的答案。若老人去世前订立了有效遗嘱表明其财产由不赡养老人的子女继承,那么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受到尊重,遗产分配" target="_blank">遗产分配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老人去世前未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放弃继承权" target="_blank">继承权还要赡养父母吗
放弃继承权还要赡养父母。
首先,放弃继承财产是继承人的个人权利。继承人放弃遗产时,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在明确表示退出继承后,即可以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其次,赡养老人属于个人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如果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被赡养人可以争取给赡养费" target="_blank">赡养费的权利,比如起诉子女负担赡养费,而且法院在查明属实后,将会判赡养人及时给付赡养费。
所以,从当前的法律规定看,放弃继承权跟赡养老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即使继承人明确表示不继承老人遗产,但还是不能避免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想到自己应有的义务。所以,如果在生活中父母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够独立生活,子女应该尽到自己应有的赡养义务。不应该仅仅是为了遗产继承" target="_blank">遗产继承等原因,否则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是不被支持的。
如何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如何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 target="_blank">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target="_blank">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
我国《民法典" target="_blank">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 target="_blank">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 target="_blank">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 target="_blank">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target="_blank">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 target="_blank">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 target="_blank">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 target="_blank">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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