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加班工资发放时间规定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加班工资" target="_blank">加班工资发放时间规定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具体发放时间通常都是在月底或月初,这要看自己每个月什么时候领工资" target="_blank">工资的,因为加班工资都是要一起计算到当月工资中的。用人单位不会额外的给职工发加班费" target="_blank">加班费,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就等于是无故拖欠工资" target="_blank">拖欠工资,有类似情况的可到劳动局投诉。
加班工资的发放时间通常都是月底或月初,加班工资是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加班费属于劳动法" target="_blank">劳动法中的工资范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 target="_blank">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target="_blank">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人平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 target="_blank">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 target="_blank">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其中包括一般工资发放时间、节假日及加班报酬等相关内容,总之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双方法治观念弱以及其他种种原因而经常发生。
相关内容: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target="_blank">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工资" target="_blank">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 target="_blank">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三、哪些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不定时工作制是双方约定就应当履行的吗?
不是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要按照规定报批或备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仅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还不够,用人单位必须先行报批或备案才可以。
优律师提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 target="_blank">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有对此专题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优律师网站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 target="_blank">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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