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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拘役实刑开除公职可以吗?
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是会被开除公职的,因为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公职人员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显然是需要开除公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
公职人员被拘役是需要开除公职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妨害国家安全罪、妨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
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要是公务人员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被法院判处拘役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会开除公职的。同时,由于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因此一般也不会适用监外执行。
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显然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拘役是我国法律上常见的刑事处罚措施,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处理。
相关内容:拘役应该在哪执行
拘役和拘留是有所不同的,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人员进行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和强制改造的一种法律行为,那么一般拘役在哪里执行呢?下面就让优律师网站的为您做一下具体介绍吧。
拘役应该在哪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综上可知,拘役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具体的执行期间,可以回家,如果参加劳动的还要发给其报酬。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优律师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我们随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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