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二)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
生活中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就可以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在共同的债务中,有多个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大类,一个是破产式全部财产,一个是宣告破产后的个人财产。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在起诉前告知债务人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债权转让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之后,新的债权人是否应该在起诉前告知债务人?本文以具体案例对这个问题作了分析,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案情】
2012年3月,万某因承揽某建筑公司工程垫资需要,向朋友吴某借款15万元整,借期一年。到期后,万某因资金紧张,无力偿还借款,但此时其与某建筑公司经结算,尚有17万余元工程款在某建筑公司处未得到支付。万某与吴某达成协议,万某将其在某建筑公司的15万元债权转让给吴某,由吴某享有,但吴某向某建筑公司多次追讨债权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解决。某建筑公司辩称,万某与吴某在起诉前从未通知自己债权转让事宜,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债权转让对自己不发生法律效力。
【分歧】
万某与吴某的债权转让是否对某建筑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万某与吴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起诉前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某建筑公司,故该债权转让对某建筑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某建筑公司在诉讼中已得知万某与吴某的债权转让事宜,可视为其已得到通知,该债权转让对其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所以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是基于保障债务人知情权的需要,但其并未对债权人发出通知的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因此可以认定,某建筑公司在此时已得知万某与吴某之间的债权转让事宜。故对某建筑公司在应诉中关于未得到该债权转让事宜的通知,该转让对其不生效的辩解意见,不应支持。
第二,从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也应认定万某与吴某的债权转让对某建筑公司已发生法律效力。如法院以吴某在起诉前未通知某建筑公司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那吴某只有在书面通知某建筑公司后再次对其提起诉讼,或另行起诉万某,这无疑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执行中保证人如何向债务人追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执行中保证人如何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规
律师说法 对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一般应当由该财产的所有者所有。《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
律师说法 婚前财产婚后一般是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的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分割。除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