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
(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
(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
二、经济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1、自愿仲裁的原则:主要指当事人是申请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选择。经济合同仲裁不是经济审判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裁审自择。
2、分级管理、一次裁决原则:经济合同仲裁分为县级、地市级、省、区级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仲裁委员会四级。
3、着重调解原则: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先行调解。据此,调解是经济合同仲裁的必经程序,是我国仲裁制度的一个特点。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首先要促使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不成时,由仲裁机关及时作出裁决。
4、仲裁人员依法回避原则:仲裁庭认为本案不适宜或当事人发现仲裁成员有可能影响公正仲裁时,应退出对该案的仲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不论以调解方式还是以仲裁裁决方式解决,都必须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都能平等地行使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济方面的一些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不能够通过暴力非法的方式,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的申请。还有就是也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的。
相关内容: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当劳动争议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这就是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究竟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呢?优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当劳动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时候,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45日内审理结束,如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则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日。本篇文章由优律师为你整理编辑,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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