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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地死亡1人如何处罚的?
建筑工地死亡一人施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的民事责任,也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责任,属于违章指挥。直接责任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种。
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安全责任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施工方和建设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二、发生事故如何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建筑工作发生死亡情形的,那么所存在的责任方就是施工方或者是建筑方,一般需要按案件的情形来进行处罚,轻者给予民事赔偿,如果严重是会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起受罚的,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因第一时间采取救济措施,这样才能减轻自己的责任。
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安全生产管理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技术管理都要分析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管理模式;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力的管理手段来保证有效的技术措施得以实施;搞好现场安全检查以及现场安全事故预防等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足。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注意警示标志。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构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物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三)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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