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拘役缓刑会上征信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判拘役缓刑会上征信吗?
不会上征信,民事判决有赔款责任,判决后拒不执行,才会上征信,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缓刑不上征信,刑事不上征信,民事判决,有赔款责任,判决后拒不执行,才会上征信。如果是因为拒绝履行财产债务获刑的会影响征信。法律并没有禁止缓刑不上征信。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一般而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
二、判完缓刑以后怎么处理?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社区和公安机构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再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机构去报道,司法机构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刑事处罚不上征信,判完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执行者需要拿着通知到司法机构进行报道。执行缓刑时,社区或公安机构在考验期内,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缓刑期内的表现决定原刑罚是否需要执行。
相关内容:缓刑考验期间要注意些什么?
缓刑,也叫暂缓执行。是经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人先行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缓刑考验期间应该注意些什么?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以前犯罪应该怎么处理?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按照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缓刑考验期的原因如下:
一、从判决书的本身来看,判决书一经宣判,判决的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二审程序)就不能更改,即使是判决书判词写误或口头宣判时口误,都是不能再擅自更改。从这点上讲,一审宣判之日,缓刑的判决就已确定。并且从1999年刑事法律文书改革后,法律文书样式中要求将缓刑考验期的起止时间写入判决书。如果将缓刑考验期从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判决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性,无法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反,宣判时间是确定,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体现判决书的严肃性。
二、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我国刑法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明确规定为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判决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三、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来讲,犯罪情节越重,缓刑考验期越长。人民法院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如果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会使缓刑考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判决生效之日不确定),从而变相延长了缓刑考验期限,甚至出现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变得比犯罪情节较重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更长,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四、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将出现法律漏洞,即在被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却面临缺乏撤销缓刑的法律依据。如前面的那个案例,对被告人谢雨明的缓刑如何处置?如果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谢雨明的缓刑考验期限还未开始,不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审判漏罪的人民法院无法律依据而予以撤销;也不能通过再审撤销,原判不符合再审的条件;更不能通过二审撤销,因为在法定上诉期内无人上(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但谢雨明的这种行为充分说明其还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撤销缓刑。只要将缓刑考验期从宣判之日起计算,这一难题将迎刃而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综上,优律师提醒:在缓刑考验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会客规定,迁离居住城市要报告,定期汇报自己的相关活动,同时不可以触犯新的罪名,犯以上条款将会撤销缓刑。
:
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成功争取缓刑案例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被害方两人一人轻伤需要拘役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被害方两人一人轻伤需要拘役吗?被害方两人一人轻伤是否需要拘役视案件的
关于拘留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拘役和拘留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
关于被取保候审了还要判拘役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被取保候审了还要判拘役吗?被取保候审后也有可能被判拘役,取保候审和判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