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伪造借条怎么打官司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伪造借条怎么打官司的?
伪造借条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还会涉嫌虚假诉讼罪或者诈骗罪,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有证据的话提供相应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费用根据最终结果,如果确系伪造,费用由对方承担。
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伪造借条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具体的事实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伪造借条,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没有进行虚假诉讼,那么很难构成犯罪。比如,伪造借条是因对方确实与伪造人存在债务关系,债务原因并不是借款而是所欠劳务费、租赁费或者其他费用,这类情况就很难认定为犯罪。当然,伪造借条也可能构成犯罪:
(1)伪造借条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成立的要件,伪造证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受害人本身对行为人没有债务关系,行为人虚构借条可以体现其采用虚构事实的具体行为。
(2)伪造借条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通过伪造的借条进行诉讼,骗取财物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法院认可的借条怎么写?
法院认可的借条,要具备以下的内容:
1、出借方和承借方的姓名;
2、现出借方借款给承借方的出借金额,现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借款的具体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利息;
3、出借方和承借方的亲笔签名,以借款日期。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点四,这是司法保护上限。只要在百分之十五点四以下的利率,都可以。
4、正规的借条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称必须清楚书写,贷款金额必须以数字和文字清楚书写。写借款单时,要写明借款期限,特别是借款的起止日期、明确的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如果需要付息,一定要记下贷款利息,应该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有借款人亲笔签名、盖章或签字。
用伪造借条起诉是违法行为,公民之间书写的借条,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就必须有出借方和承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借的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要体现在借条中,除此之外,出借方和承借方的亲笔签字也必须包含其中。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相信生活中看到过借条的人有很多,而看到过欠条的人也不在少数。大家是否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呢,怎么借条与欠条那么像,有时候都不知道这是借条还是欠条了。想要区分借条与欠条,那么我们就要先知道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二、写借条和欠条必备信息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什么情况下写的是借条,什么情况下写的又是欠条,了解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后,我们才能准确的写出借条或者欠条。同时,在有关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方面,也是有一些不同的。这可是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事,大家千万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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