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来进行分配。我们国家合伙企业法当中规定了,合伙企业如果要进行解散的话必须要进行财产方面的清算,对于债权债务关系要理清楚才能够完成解散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纠纷的处理是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我们国家除了企业这种经营合作的方式还存在着合伙经营方式,合伙企业它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责任承担方面是无限制的合伙企业,它是作为一个整体对他的债权人承担着无限大的责任,如果企业在清算之后还有才产生于按照约定来进行分配。
我国的合伙企业是社会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一般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所以,在开一家合伙公司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好各种协议,避免之后纠起纠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哪些例外
一、有限合伙人' target='_blank' class='a-link'>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哪些例外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应与普通合伙人一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法'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这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限合伙人的“表见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的表见责任有两个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存在令第三人误认为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的事由,并因此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原本对内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得代表合伙企业,倘若一个合伙人执行了合伙事务或者对外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则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该合伙人不是有限合伙人,而是一个普通合伙人。
下列行为一般认为足以令第三人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2)有限合伙人的名片上明确注明其为合伙企业负责人;
(3)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作为商号;
(4)有限合伙人明知被他人声称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而不予以否认。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通常不能认为足以令第三人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
(1)担任合伙企业的雇员;
(2)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3)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4)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 target='_blank' class='a-link'>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6)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7)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8)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target='_blank' class='a-link'>诉讼;
(9)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第三人应属于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也即第三人并不知晓该合伙人实际上为有限合伙人,而且第三人的这种不知情不能归咎于他的疏忽或懈怠。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所以要求有限合伙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就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如果第三人主观上不属于善意,则没有保护的必要,有限合伙人也就无须承担无限责任了。
一旦具备上述两个构成要件,有限合伙人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障,应与普通合伙人一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target='_blank' class='a-link'>无限连带责任,也即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有限合伙人应当以自身财产清偿该债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军人退役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军人退役金是夫妻共同财产#039;target=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的顺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的顺序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房子共有财产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房子共有财产怎么处理?家庭共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