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 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婚前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只要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不会因为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的住房
律师说法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
律师说法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应该这样分割:夫妻间有约从约,无约交给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