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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七类,包括以下:超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
律师说法 刑事案件从人民检察院移交到人民法院一般需要的时间为一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
律师说法 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费用,当事人应当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