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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2020年最新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具体包括5种争议,第一是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第二是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第三是一方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四是因为工作时间
在仲裁庭调查环节,申请人首先宣读申请书,由被申请人对申请内容进行答辩和应对仲裁庭的提问,随后双方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轮流展示证据材料。在仲裁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主要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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