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牟利,这个牟利就是通过发展传销,从被组织的人身上得出的,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经济管理秩序,也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
(三)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
那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骗取财物的相关含义。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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