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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信用卡欠3万还不上被起诉的,被告应积极应诉。在法院判决后按时还款,如果仍不还款执行的,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欠款人还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
欠信用卡还不上被起诉的情况下要主动联系银行,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困难,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同时准备好自己的收入和负债证明以及征信报告,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与银行共同
按照判决书按时还钱或者是上诉。如果被告对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信用卡还清,包括还清滞纳金的判决没有异议的,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信用卡即可。但是如果被告对于法官的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