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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如果债权人起诉的不是债务人,而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那么法院在查明被告不属于本案的义务人后,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就该案可以再行起诉,但是再行起诉的必须是不同
律师说法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
律师说法 欠款方就是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根据约定需要向债权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一般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