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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起讼离婚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法院应当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受理案件后,法院立案庭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可以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申请协议离婚的,必须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双方申请协议离婚的,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双方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