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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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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应当是由公司承担,只要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权债务不需要由其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律师说法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还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理,只要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即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