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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指的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证据,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律师说法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为: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相关阅读
律师说法 一般不可以把保单质押给债权人,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可以质押,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