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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在哪些情形下可能被推翻
能推翻遗嘱的情形有:
1、违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的遗嘱;
2、遗嘱处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由继承人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真实意,这样的遗嘱显然是无效的;
4、遗嘱被篡改。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只有这部分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其他部分是遗嘱人自己意思的记录,所以应该仍然有效;
5、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遗嘱无效。比如,婚姻不忠的一方立遗嘱将其财产处分给情人。因这种遗嘱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再比如,立遗嘱人表明,哪个儿子给生下孙子,将来哪个儿子就继承财产,这样的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不是必须进行公证才生效。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只是具有最高的效力。
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一、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共同遗嘱在我国《继承法继承法》上并没有体现,法律对它并未做出明确规范。
但共同遗嘱与被继承人继承人单独立遗嘱最大的不同是为了保护后去世的被继承人,若一个被继承人去世了,就分割遗产的话,后去世的被继承人就可能会造成生活困难。
因此我们认为,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共同遗嘱的所有被继承人全部去世以后。
二、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夫妻共同遗嘱
对于这一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之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
《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因此,如果一方想变更共同遗嘱,则只能对自己的1产权做出变更处分。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不得违背配偶的遗愿对配偶的部分产权进行处分。
一般来说,立遗嘱的应为个人,处分的也应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但现实中也存在很多共同遗嘱的情况,大多是夫妻生前共同对遗嘱问题作出安排。应注意的是,当出现遗嘱人在共同遗嘱中互相指定对方当事人为遗产继承遗产继承人,而一个遗嘱人已经死亡,别的遗嘱人尚健在时,应当确认共同遗嘱中,已经死亡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尚健在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部分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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