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放弃遗产继承权不去公证有效。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且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时并未损害他人利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即使放弃继
律师说法 代位继承人在一定情形下需要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之外,代
律师说法 婚前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其归属问题:婚前财产是夫妻合法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