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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因某种原因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赠与对方的,该
婚前财产变卖后再买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变卖后,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财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如果是婚后购买,则应属于双方
婚前房子婚后卖掉是个人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婚前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