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班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2022-04-18来源:网络17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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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需要给予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在工地上班死亡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之后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还有供养亲属的赔偿金等,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

相关内容: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是对受工伤的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可以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在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是什么,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

一、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工资×9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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